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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审查细则

白酒审查细则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4-08-12

附件29: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与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配料; 2. 发酵;3. 贮存;4. 勾调。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感官质量缺陷:如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等与产品标识不符;

2. 酒精度与包装标识不符;

3. 固形物超标;

4. 卫生指标超标:如甲醇、杂醇油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 厂房总体布局要求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制酒车间、酒库、包装车间和成品库。原料库应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

1)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2)制酒车间

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白酒配料、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窖、池、缸、罐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

3)酒库

必须有防火、防爆、防尘设施,库内应阴凉干燥。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5)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2. 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2)各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

3)酒库、包装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装有安全防护罩。

3.酒糟存放设施

应在远离生产车间的适当地点,设置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注:白酒(液态)可不要求原料粉碎车间、制酒车间、酒糟存放设施;白酒(原酒)可不要求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粉碎机

2)蒸馏设备:蒸酒机(甑、甑桶、甑锅)

3)发酵设备:窖、池、缸、罐等

4)贮酒设备:池、缸、罐、酒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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